愛魚安
愛魚安
許可證字號 : 動物藥製字第02861號
劑型 : 散劑
包裝 : 100g、500g、1Kg、25Kg、30Kg
適用動物 : 豬、牛、狗、鰻形目、鼠鱔目、鯉形目、鱸形目(吳郭魚除外)
效能(適應症) : 豬、牛、狗:驅除疥癬、壁蝨、毛蝨等體外寄生蟲。 鰻形目、鼠鱔目、鯉形目、鱸形目(吳郭魚除外):殺滅對本劑具有感受性寄生體表或鰓之原蟲類單殖吸蟲類、甲殼類等外寄生蟲。
成份 : Each 100 gm contains: O,O-Dimethyl-1-hydroxy-2,2,2-trichloroethyl phosphonate……….95gm
用法用量

I、畜體外:將本劑加清水八百倍溶解後直接噴灑於畜體外,或藥浴法或畜舍周圍。

II、使用於魚體外:

(1)  每次使用劑量0.2~0.5PPM每週藥浴一次,並連續投藥四週。

(2)  撒藥前先將池水儘量減少可節省藥劑使用量。

(3)  施藥期間盡量於清晨或黃昏避免於水溫過高時使用。

(4)  決定用藥量加水100倍攪拌溶解後,平均撒佈於魚池中,注意均勻撒佈。測量魚塭面積及水深,依下表計算使用量。

(5)  下表依鹽份3.5%(千分之35)為標準,鹽份低時用藥量增加,水中浮游生物過多或感染魚蝨甚多時,均應增加用藥量。

(6)  混養蝦、蟹、蛤不可施用,對幼魚苗在三寸以下暫勿使用,三寸以上之魚苗應於施藥五日後始可放養。

(7)  本藥劑毒性低微,但為避免意外,撒藥後應立即沐浴,並更換工作服,若意外中毒者可服用「阿脫品」解毒。

(8)  撒藥後兩天內避免加水,以維持藥量濃度,三天後可隨時加水。

(9)  下表用量為百萬分之0.3(0.3ppm)用藥量之公克數僅供參考。

                   面積

水深

一分

二分

三分

四分

五分

一甲

1台尺

90

180

270

360

450

900

2台尺

180

360

540

720

900

1800

3台尺

270

540

810

1080

1350

2700

4台尺

360

720

1080

1440

1800

3600

5台尺

450

900

1350

1800

2250

4500